

“静”享健康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可以继续吃吗?
■记者 郁婷苈
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通则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你知道什么是预包装食品吗?有包装袋的就是预包装食品吗?
答案是:不是有包装袋的就是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预先定量包装或预先包装以计量方式销售;包装上有规定的标签信息。
新版标准增加了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日期两项内容。这样的话,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可以继续吃?
所有食品都需要标注保质期吗?
不是所有食品都需要标注保质期。但绝大多数预包装食品需要标注保质期。
新鲜蔬菜、水果、蛋类等农产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大米、黄豆等散装食品,以及现制饮料、餐馆现制菜品等现制现售食品,也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并未强制标注保质期。
有没有不会过期的食品?
有!在标示了生产日期的前提下,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豁免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度的酒类、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等食品,由于天然具有抑菌能力,而且不存在脂肪氧化问题,故而可以存放多年,无需标注保质期。
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日期的意思一样吗?
重合度很高,但不完全一致。
新版标准指出,“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也就是说,预包装食品什么时候过期,不需要消费者再结合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推算,厂家会直接在标签上标示“保质期到期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一旦过了保质期,则食品不能合法销售。
至于食品的最后可食用日期,为了减少浪费,可以参考“消费保存期”,这对中国消费者来说是一个新概念,它一般比保质期更长。新版标准规定,消费保存期也可采用以下形式标示:“消费保存日期(至);最后食用日期(至)。”对那些保质期半年、一年甚至更长的食物来说,超过保质期之后能否食用,需要消费者根据生活经验判断。如果风味、颜色、口味等未发生变化,仍然可以安全食用。
只要在保质期到期日之前食用就一定安全吗?
不一定。新版标准指出,贮存条件的推荐标示形式: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其他条件)保存(或贮存);避免阳光直射(或其他条件)。也就是说,谈论保质期到期日、消费保存日期时,离不开贮存条件这一因素。
总结: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后没有在保质期内吃完,可以选择在“消费保存期”内继续食用,前提是按照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来存放食品。
另外,新版标准提到,含有八大致敏物质的食品须在新版食品标签上标出;禁止使用“零添加”“不使用”等相关同义词汇;食品名称与配料相匹配;鼓励推广数字标签应用。大家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可以给予关注。
省流版:保质期到期日就像厂家的“保证书”,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如果吃出问题,生产企业要承担责任。
消费保存日期是食品最后可食用日期,它一般比保质期到期日更晚。新版标准鼓励食品生产者自愿标示,也就是说仅供消费者参考,一旦出现健康问题,生产企业可以免责。
资料: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卫监所)张鹏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